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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经营宣传招商中的法律风险

2014-11-25 15:02:35 来源:


特许经营宣传招商中的法律风险

特许经营活动中,宣传招商是开展特许经营活动的重要环节。特许人招商宣传的途径很多,包括电视、电台、报纸、杂志、互联网、路边广告、车身媒体广告、特许人企业网站,专门制作的《加盟指南》等。(特许经营学,李维华著,中国发展出版社,2009年6月第1版,第291-292页)

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特许人的招商宣传行为作了规范。其中,《广告法》第三条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第四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第五条规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从事广告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这些规定当然也适用特许人招商加盟的宣传。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也对特许人的宣传招商行为作了规范,其中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特许人在推广、宣传活动中,不得有欺骗、误导的行为,其发布的广告中不得含有宣传被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收益的内容。

特许经营实践中,不少特许人为了快速推广自己的特许经营体系,经常违反这些规定,进行虚假宣传,宣传被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收益。

《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了特许人违法宣传的法律后果,即特许人违反了“特许人在推广、宣传活动中,不得有欺骗、误导的行为,其发布的广告中不得含有宣传被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收益”的内容的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款规定,特许人利用广告实施欺骗、误导行为的,依照广告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广告法》第三十七条则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做虚假宣传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广告主停止发布、并以等额广告费用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消除影响,并处广告费用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1倍以上5被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由此可见,特许人在招商宣传方面的法律风险主要表现为:一是虚假宣传;二是宣传被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收益。其法律后果具体表现为可能承担行政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和刑事法律责任。另外,关于被特许人的选择也是特许经营的一个重要环节,被特许人选择不当也会给特许人带来非常大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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